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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是否属于洗钱方式?

imtoken冷钱包官方 2023-01-18 13:14:05

作者

李泽民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韩武斌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关键词:虚拟货币;洗钱;场外交易

《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是否都涉嫌犯罪?》一文,指出如果行为人通过场外交易赚取差价以获取币价波动,而利润来自进行交易的对手与本人进行OTC交易,属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自我投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不是通过币价本身的波动获取收益,而是利用场外交易作为从第三方获取利润的手段,则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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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构成什么样的犯罪将成为未来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将成为最常见的洗钱方式。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洗钱罪”的修改和对“洗钱”的刑事定罪,与洗钱有关的罪名将成为“币圈”的重大犯罪(广义的洗钱包括洗钱罪、包庇罪、隐匿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罪)

为什么说洗钱相关的罪名会成为“币圈”的爆款?这主要与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方式有关。

我们来看看一套完整的兑换方式:

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是否是洗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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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BTC、ETH、USDT等虚拟货币可以随时通过OTC交易与人民币进行兑换,并且在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所有操作都是匿名的。因此,无论是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还是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都可以成为资金转移的洗钱手段。

在我国对虚拟货币和虚拟商品的定位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犯罪所得(仅限于犯罪后获得的资金,即人民币)购买虚拟商品(虚拟货币)本身就是一种“合法化”肮脏钱”。使用人民币买卖、投资虚拟商品的行为,符合“通过典当、出租、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转换”的行为。在洗钱罪中。当然,这个前提必须是我国承认买卖和投资虚拟货币的合法性。

除了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的前提外,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也是一种转移和转换资金的行为。就这一行为而言,它也将成为一种伪装和隐瞒犯罪所得和洗钱行为的行为。

很多人可能会理解,迁移转换行为只是物理空间上的迁移,是从A地到B地迁移的过程。但实际上,既然地理空间位置的变化属于迁移转换,那么将 A 更改为 B 应视为转让或转换。也就是说,转移和变换的行为不仅包括物理空间位置的变化,还包括事物性质的变化。不能说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不是转让或兑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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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虚拟货币视为虚拟财产不变,那么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将是一种变相隐瞒犯罪所得和洗钱所得的行为。

如果虚拟货币是个人的虚拟财产,那么犯罪所得的虚拟货币也是虚拟财产。如果将虚拟财产兑换成人民币,​​就会成为将财产兑换成现金的行为,同时也会有财产变现。可能性。

基于此,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将与洗钱罪、将财产变现罪、变相、隐匿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罪相一致。犯罪所得。(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一条)

由上可见,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再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兑换成人民币,​​总是可以成为洗钱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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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是否是洗钱的方式?

既然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很容易成为洗钱的一种方式,那么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是否会涉嫌洗钱犯罪(或者构成洗钱罪,或者构成掩盖、隐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不是这样。

如果个人从事虚拟货币现货、杠杆、合约交易,或者流动性挖矿、质押挖矿、NFT艺术品交易、链游等活动,那么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资金是必要的以投资目的为主体,不隐瞒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虚拟币挖矿定义为经济犯罪,不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因为在实现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和虚拟兑换成人民币的过程中,最常见的洗钱活动是一部分第三方提供资金账户的人员,包括虚拟货币交易账户,他们经常通过以下方式收取犯罪资金。提供的银行账户,然后使用虚拟货币 OTC 交易转移这些资金并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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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虚拟货币接受者和普通交易者。他们经常受雇故意直接参与洗钱、直接场外交易和货币交易,为犯罪分子隐匿非法资金提供了便利途径。

上述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不能成为洗钱的理由,或者隐含条件是虚拟货币只是投资的充值方式,是投资所必需的。方式。此外,它还成为洗钱的一种方式。

例如,在我们处理的一个ICO代币发行案例中,主流的虚拟货币是用户用来兑换代币的充值方式。如果不充值主流虚拟货币,是无法获得代币的。

基于同样的原则,在网络赌博、外汇、期货诈骗、非法经营、涉及虚拟货币传销、非法集资等诸多案件中,如果以虚拟货币作为充值方式存入资金,即使构成犯罪的,不得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均视为洗钱罪,数罪并罚。一方面是因为用户自己使用虚拟货币通过OTC交易进行存取款;另一方面,即使平台采用这种交换方式,也只是针对上游犯罪,要么被上游犯罪吸收,要么完成上游犯罪。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综上所述虚拟币挖矿定义为经济犯罪,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兑换回人民币,是很容易成为洗钱的一种方式,因为BTC、ETH等虚拟货币, USDT可以通过场外交易进行交易,可以随时兑换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过程具有高度的匿名性。

但如果个人从事虚拟货币现货、杠杆、合约交易或流动性挖矿、质押挖矿、NFT艺术品交易、链上游戏等活动,则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将货币兑换成人民币是存款和取款的必要方式。虚拟货币只是投资的充值方式,不是洗钱的方式。